税案通告库的收录口径是什么?
一、收录与不收录对照
| 类别 | 典型形态 | 是否收录 | 处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总局通告 | 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的案件通报 | ✅ 收 | 原文直采,加标签 |
| 省级通告 | 各省税务局官网曝光案例 | ✅ 收 | 原文直采,注明发布机关 |
| 税警联合通报 | 公安与税务联合发布的案件 | ✅ 收 | 保留全部联合发布机关 |
| 公开裁判文书 | 涉税刑事、行政判决 | ✅ 收 | 只取已公开部分 |
| 内部办案口径 | 裁量基准、内部指引 | ❌ 不收 | 属非公开信息 |
| 未公开线索 | 尚在稽查或侦查阶段 | ❌ 不收 | 未经官方发布 |
| 客户方案 | 个案筹划与意见 | ❌ 不收 | 涉个案与保密义务 |
| 推测性内容 | 媒体推断、业内传闻 | ⚠️ 标注或不收 | 无官方依据者不立条 |
二、三件容易混淆的事
- 转载不等于新增——同一案件总局与省局各发一次,库内按首发机关归位,不做重复计数。看到「两条」可能是同一个案子。
- 通报不等于判决——行政处罚决定与刑事判决是两套文书,证据标准与表述主体都不同。库内分开标注,不互相替代。
- 曝光不等于结案——曝光案例可能仍在复议或诉讼中,处置结果应以最终生效文书为准;引用时须留意发布时点。
三、引用时的三条规矩
- 条数——只说「以库内实时检索为准」,不引用具体累计数(会随维护漂移)
- 金额——说档位(十万级 / 百万级 / 千万级 / 亿级),不说精确值
- 文号与日期——引用前回官方原文核对发布机关与发布日期,避免二次转引失真
四、边界
收录口径是库内维护标准,不是官方统计口径,也不代表对案件性质的判断。库内条目的取舍由维护方按上述规则执行,与行政机关的公开范围无必然对应关系。
基于来源:税亦有道|税案通告收集·公开库
00_关于本库/01_简介、税案通告库现状梳理。条数与口径以官方发布与库内实时计数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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