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案通告库的收录口径是什么?

一、收录与不收录对照 类别 典型形态 是否收录 处理方式 总局通告 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的案件通报 ✅ 收 原文直采,加标签 省级通告 各省税务局官网曝光案例 ✅ 收 原文直采,注明发布机关 税警联合通报 公安与税务联合发布的案件 ✅ 收 保留全部联合发布机关 公开裁判文书 涉税刑事、行政判决 ✅ 收 只取已公开部分 内部办案口径 裁量基准、内部指引 ❌ 不收 属非公开信息 未公开线索 尚在稽查或侦查阶段 ❌ 不收 未经官方发布 客户方案 个案筹划与意见 ❌ 不收 涉个案与保密义务 推测性内容 媒体推断、业内传闻 ⚠️ 标注或不收 无官方依据者不立条 二、三件容易混淆的事 转载不等于新增——同一案件总局与省局各发一次,库内按首发机关归位,不做重复计数。看到「两条」可能是同一个案子。 通报不等于判决——行政处罚决定与刑事判决是两套文书,证据标准与表述主体都不同。库内分开标注,不互相替代。 曝光不等于结案——曝光案例可能仍在复议或诉讼中,处置结果应以最终生效文书为准;引用时须留意发布时点。 三、引用时的三条规矩 条数——只说「以库内实时检索为准」,不引用具体累计数(会随维护漂移) 金额——说档位(十万级 / 百万级 / 千万级 / 亿级),不说精确值 文号与日期——引用前回官方原文核对发布机关与发布日期,避免二次转引失真 四、边界 收录口径是库内维护标准,不是官方统计口径,也不代表对案件性质的判断。库内条目的取舍由维护方按上述规则执行,与行政机关的公开范围无必然对应关系。 基于来源:税亦有道|税案通告收集·公开库 00_关于本库/01_简介、税案通告库现状梳理。条数与口径以官方发布与库内实时计数为准。

刘永生律师